关于印发《郴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2〕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郴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知识产权局 市经信委 市质量监督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郴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引导我市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促进我市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2〕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目标,以企业专利申请、专利转化实施等指标为重要考评依据,在我市打造一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能力突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郴州市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单位。至2015年,力争培育试点企业10-15家,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1-3家。
二、工作领导
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负责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及其他日常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工作原则
1、把握总体要求和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和部署,立足我市市情和产业特色,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自愿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发挥企业主导作用,促进企业全面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3、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分批指导,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
4、全市企业分批开展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每批年限不超过2年。
(二)试点推广
1、确定试点单位。优先在国家、省、市级各类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规范》试点工作。自2012年开始,每年发展试点企业3-5家。
2、制定工作方案。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
3、组织开展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与考核。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每年组织1-2批企业贯标培训班,帮助、指导企业开展贯标工作,重点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文本解读、实施规范企业案例辅导等。培训完后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规范》贯标内审员合格证。
4、制定实施计划。指导、帮助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由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企业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和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专、兼职人员和联络员,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5、建立贯标申请机构。申报贯标试点企业和省级贯标单位的企业,应成立贯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企业的贯标工作,从经费和人员上提供保障,每家企业至少配备1名以上的《规范》贯标内审员,组织、协调企业贯标工作,并保证该岗位及人员的相对固定。
(三)试点实施
1、编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试点企业对照《规范》,结合企业发展规划,遵循战略导向、领导作用、全员参与三大原则,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和管理规范体系文件框架,绘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资源管理、运行控制、审查分析和持续改进等活动相关工作流程图,出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编制知识产权手册、制定程序文件,建立一套覆盖企业策划、实施、运行、审查和改进等各个环节且全程可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开展内部运行和实施审查。试点企业对全体员工进行规范流程培训,启动内部运行程序,审验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适用性和科学性。
3、开展自查自评及申报工作。试点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对照《规范》,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定期组织自查自纠,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及时上报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工作总结,并起草贯标试点企业所需申请材料。
(四)试点评审
试点期间,试点企业认为自身条件成熟可以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贯标试点评审报告,并提交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达标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贯标试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核符合达标条件的,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推广工作要采取政府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的方式,强化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形成高效、快捷的服务管理体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有效推进《规范》标准化工作的推广。
(二)加强指导、服务和培育工作。加强市《规范》推广工作小组与企业联络人员的沟通联系,保障信息的畅通,创造条件建立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供咨询服务。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本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和培育。
(三)加大政策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争取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支持试点企业开展工作,通过专利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并结合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专利战略引导计划实施等工作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各试点企业工作积极性,确保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对通过市贯标试点初审的企业,在项目安排中给予一定的倾斜,优先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对评为“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或优秀、合格单位)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经费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