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大天 活动公告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交易推介 加入大天 联系我们
 
 
活动公告
行业动态
信用评级
典型案例
交易推介
  专利推介
  商标推介
  技术需求
  商标需求
加入大天
  人才招聘
  合作加盟
 
 
最近更新
  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召开精
  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莫把“拉菲庄园”作拉菲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
 
 
   热     
湖北武汉:汉正街30余商户 商标侵权赔30余万
文:郴州大天知识产权事务所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3/3/20 18:37:59  点击:812 
字体:   (双击滚屏)


  因销售的运动鞋、衣及皮带等商品涉嫌仿冒“彪马”商标,汉正街浙江鞋城的30余经营户,被欧洲公司告上法庭。3月19日从湖北武汉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获悉,目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诉经营户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30余万元。

  2010年11月,“彪马”欧洲公司委托公证人员,调查汉口浙江鞋城内多家经营店,发现30余家店内销售印有类似“彪马”商标的运动鞋、运动衣、皮带等商品,公证人员进行现场证据保全。随后,该公司委托律师向涉嫌侵权的熊某等30余位经营户,以及场地出租方武汉市三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寄发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侵权、销毁相关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

  2012年12月底,“彪马”欧洲公司陆续起诉30余位批发商品经营户,并要求赔偿因销售侵犯彪马商标权产品所造成的损失近200万元。

  起诉中,“彪马”称,侵权行为给品牌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且侵犯国内经销商合法权益。

  熊某等经营户认为,自己不是侵权产品的具体生产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承办法官认定,经营户销售的商品,其注册商标与“彪马”相同或近似,属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经解释,绝大多数被诉经营户认识到违法性,表示不再销售类似商品,并主动要求和解。

责任编辑: dtipo

  上一篇文章: “麦肯基”商标权人状告“麦肯基西餐厅”侵权    下一篇文章: 百威诉商标侵权案开审 返回首页
 
1171893572@qq.com   大天知识产权事务所 郴州大天知识产权事务所 版权所有 ·专利推介 ·商标推介 ·技术需求 ·商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