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大天 活动公告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交易推介 加入大天 联系我们
 
 
活动公告
行业动态
信用评级
典型案例
交易推介
  专利推介
  商标推介
  技术需求
  商标需求
加入大天
  人才招聘
  合作加盟
 
 
最近更新
  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召开精
  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莫把“拉菲庄园”作拉菲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
 
 
   热     
江西“5·17”特大倒卖假商标案终审维持原判
文:郴州大天知识产权事务所  来源:光明网  时间:2013/3/28 18:34:37  点击:781 
字体:   (双击滚屏)


  日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5•17”特大倒卖假冒商标标识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被告人谢信元、叶丽琴、张利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这三人将入狱分别服刑五年零六个月、五年、四年零六个月的刑期,并要缴纳3万到2万不等的罚金。

  今年1月下旬,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查处违法药品和保健食品十大典型案件,该案“榜上有名”。

  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谢信元伙同被告人叶丽琴、张利、熊某(在逃)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和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惠尔血”、“美罗华”、“派罗欣”、“Tarivid Vial”、“Roferon-A”、“Sumamed”、“欧耐特”、“Wartaken”、 “CEFUROXIME”、“606MEDOCHEMIELTD”等十个药品的标签至少15万件、封口5万余件、说明书1.3万余件。谢信元还另行非法印刷了上述药品标识配套的外包装盒8000个。谢信元按与叶丽琴谈妥的价格先后将现金19400元汇入叶丽琴的银行账户,并收到按其要求印刷的药品商标标识。后谢某伙同其妻,以1元每套的价格向多人销售非法印刷的药品标签、封口、说明书、药品外包装盒。谢信元制造但尚未销售的“惠尔血”、“欧耐特”、“美罗华”、“派罗欣”、“Sumamed”、“Wartaken”、“Tarivid Vial” 、“Wartaken”、 “CEFUROXIME”、“606MEDOCHEMIELTD”等药品的外包装盒、说明书、瓶贴和标签等标识共计45434件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信元、叶丽琴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销售多种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达10万余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利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达10万余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鉴于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谢信元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叶丽琴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张利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认为涉案的部分商标标识不是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数额未达到10万件,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谢信元、叶丽琴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并销售他人多种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上诉人张利为谋取非法利益,为谢某、叶丽琴伪造他人多种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系共同犯罪。三上诉人非法制造他人多种注册商标标识达10万余件,情节特别严重。并查实,原判认定“惠尔血”、“美罗华”、“派罗欣”、“Tarivid Vial”等商标标识均系注册商标,上诉人谢信元、叶丽琴非法制造、销售及上诉人张利非法制造的上述注册商标标识数额已达10万余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元春华 张志平 朱超)

责任编辑: dtipo

  上一篇文章: 王老吉后人称广药集团滥用祖先肖像注册商标    下一篇文章: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结案 返回首页
 
1171893572@qq.com   大天知识产权事务所 郴州大天知识产权事务所 版权所有 ·专利推介 ·商标推介 ·技术需求 ·商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