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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着客户资料自立门户 侵犯商业秘密赔35万
文:郴州大天知识产权事务所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时间:2013/6/25 15:26:36  点击: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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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将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工作与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相挂钩,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该案的原告是无锡某进出口公司,该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下,与数家外国公司形成了良好的交易关系,并深入掌握了相应客户名单及其具体联系人、定供货交易习惯、成交的价格底线等信息。而被告张某原本是该公司业务员,负责与数家外国客户公司的业务往来。该公司为使张某经手的经营信息为公司独享,曾与其书面约定了保密义务。然而,张某在职期间就跟别人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披露并使用了相关的客户信息,与外国客户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张某辞职后,更是明目张胆地与外国客户公司做起了生意,使原告公司贸易量严重下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后经原告公司调查,发现多年经营的客户被张某带走了,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贸易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并赔偿损失50余万元。 

    司法实践中,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所涉内容具有专业性、秘密性、多样性等特点,而相关法律规定又较为原则,给法院认定带来困难。庭前,合议庭对原告一尺厚的证据进行梳理,研究并明确了审判思路。在证据交换阶段,原、被告对有关证据展开了针锋相对举证、质证。随着案件审理的展开,原被告又补充了大量证据,仅证据交换就开展了三次,彼此提供的证据材料累叠起来有两尺多高。 

    合议庭通过查找案例,不断深化对该案的认识,在庭审过程中,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扎实的庭审驾驭、明晰的焦点争议,使案件在庭审程序告一段落时,双方已能意识到自身的劣势,从而主动要求法庭组织调解。知产庭在完整庭审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调解,双方最终就调解金额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由张某和贸易公司一次性赔偿35万元给原告公司。至此,该院首起矛盾重重的商业秘密案件最终尘埃落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包文炯 杨洋)

责任编辑: dt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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