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大天 活动公告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交易推介 加入大天 联系我们
 
 
活动公告
行业动态
信用评级
典型案例
交易推介
  专利推介
  商标推介
  技术需求
  商标需求
加入大天
  人才招聘
  合作加盟
 
 
最近更新
  莫把“拉菲庄园”作拉菲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
  《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
  小剧场“快放”维权 “快保
  人民日报:保护知识产权就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 保护 司 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热     
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施行
文:郴州大天知识产权事务所  来源:www.dtipo.net  时间:2014/1/29 9:40:24  点击:559 
字体:   (双击滚屏)

 

    记者近日获悉,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下称《规定》)已施行。
 
  据了解,该《规定》首次对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相关问题作了规范,其中包括专利信息的披露、专利实施许可、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特殊规定等方面的内容。在专利信息披露方面,规定在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任何阶段,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尽早向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位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同时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该《规定》还进一步明确,除了披露必要专利外,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还应当作出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其可以声明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免费或者收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其专利,也可以不同意按照以上两种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许可。没有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作出的同意许可的声明,国家标准中就不得包括基于该专利的条款,除非该标准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该《规定》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强制性国家标准确有必要涉及专利,且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拒绝做出《规定》中规定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应当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协商专利处置办法。《规定》称,涉及专利或者可能涉及专利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标准草案全文和已知的专利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依申请,公示期可以延长至60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将其知悉的其他专利信息书面通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责任编辑: dtipo

  上一篇文章: 2013年我国著作权登记突破100万件    下一篇文章: 我国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返回首页
 
1171893572@qq.com   大天知识产权事务所 郴州大天知识产权事务所 版权所有 ·专利推介 ·商标推介 ·技术需求 ·商标需求